设为首页     网站地图     收藏本站

(免长途费)客服热线: 400 699 1286


塑料模具钢模块技术条件-技术要求_检验规则-黑色冶金行业标准YB/T129-1997

塑料模具钢模块技术条件
Specification for die blocks of plastic die steel
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
标准号:YB/T129-1997


塑料模具钢模块技术条件(YB/T129-1997)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,标准号:YB/T129-1997,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模具钢模块的技术要求,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,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,由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钢铁研究总院负责起草,主要起草人:于瑞明、韩贵生、陈再枝、刘建华、李兴华。
本标准内容包括:标准范围、引用标准、分类、尺寸及外形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内容等。

1 范围
   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模具钢模块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内容。
   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模具钢模块,其尺寸范围为:长度500mm~2000mm,宽度250mm~1200mm,高度200mm~800mm。

2 引用标准
   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,在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    GB 222-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;
    GB 223.3-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;
    GB 223.4-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;
    GB/T 223.5-1997 钢铁及合仓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;
    GB/T 223.11-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;
    GB/T 223.18-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-碘量法测定铜量;
    GB/T 223.23-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分光度法测定镍量;
    GB 223.26-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钼量;
    GB/T 223.68-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;
    GB/T 223.69-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;
    GB 226-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;
    CB/T 231-9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;
    CB 1979-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;
    G13 10551-89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徽评定方法;
    YB/T 036.7-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 锻件;
    YB/T 036.9-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 水压机自由锻件加工余量与公差;
    YB/T 036.10-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 锻钢件超声波探伤方法。

3 分类
    塑料模具钢模块按使用方法可分为热加工用模块和切削加工用模块。无锡瀚超-高镜面塑料模具钢(瑞典Uddeholm Stavax ESR、Elmax、Polmax、Mirrax ESR以及日本大同S-STAR、NAK80、NAK-PRM、PD613等)专业供应商。

4 尺寸、外形
4.1 模块的尺寸偏差
4.1.1 热加工模块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    mm

分类 高度 长度、宽度
允许偏差 尺寸 允许偏差
不经超声波探伤 +4
-1%
<600 +4
-4%
经超声波探伤 +5
0
≥600 +3
-1%

4.1.2 切削加工用模块加工余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YB/T 036.9的规定。
4.2 模块的角度公差
    模块的角度公差不大于6°;圆角半径不大于15mm。

5 技术要求
5.1 牌号及化学成分
5.1.1 塑料模具钢模块用钢牌号及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用其他牌号。
表2

牌号 化学成分,%
C Si Mn Cr Mo Ni P S Cu
SM45 0.42-0.48 0.17-0.37 0.50-0.80 ≤0.25 - ≤0.25 ≤0.030 ≤0.030 ≤0.25
SM50 0.47-0.53 0.17-0.37 0.50-0.80 ≤0.25 - ≤0.25 ≤0.030 ≤0.030 ≤0.25
SM55 0.52-0.58 0.17-0.37 0.50-0.80 ≤0.25 - ≤0.25 ≤0.030 ≤0.030 ≤0.25
SM3Cr2Mo 0.28-0.40 0.20-0.80 0.60-1.00 1.40-2.00 0.30-0.55 ≤0.25 ≤0.030 ≤0.030 ≤0.25
SM3Cr2NiMnMo 0.32-0.42 0.20-0.80 1.00-1.50 1.40-2.00 0.30-0.55 0.80-1.20 ≤0.030 ≤0.030 ≤0.25

5.1.2 塑料模具钢模块的化学成分偏差应符合YB/T036.7附录B的规定。
5.2 冶炼方法
    塑料模具钢用平炉、电炉冶炼,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用电渣重熔或炉外精炼等冶炼方法冶炼。无锡瀚超-提供塑料模具钢缺陷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0510-83632628。
5.3 锻造比
    用平炉、电炉和炉外精炼冶炼的钢锭,生产的模块,锻造比应不小于4。
5.4 交货状态
    模块应以退火状态、预硬状态、粗加工状态交货,交货状态在合同中注明。
5.4.1 退火状态交货模块,布氏硬度不大于241HBS10/3000。
5.4.2 粗加工或预硬状态交货模块,布氏硬度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5.5 表面质量
5.5.1 切削加工用模块表面不得有妨碍零件进行切削加工的裂纹、结疤、折叠,如有上述缺陷必须清除,缺陷清理后,应保证单面有不小于4mm的加工余量。
5.5.2 热加工用模块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、折叠、结疤等缺陷,如有上述缺陷必须清理干净。局部清除深度不超过从实际尺寸算起公称尺寸的6%,最深不超过20mm.宽深比不小于5,并应圆滑过渡。
5.6 低倍组织
    根据需方要求,可检验钢的低倍组织,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

组别 中心疏松 一般疏松  偏析
级别,不大于
1 1 1 1
2 2 2 2
3 3 3 3

5.7 非金属夹杂物
    根据需方要求,可检验钢的非金属夹杂物,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    表4

组 别 A B C D
级别,不大于
1 2.0 2.0 2.0 2.0 2.0 2.0 2.0 2.0
2 2.5 2.5 2.5 2.5 2.5 2.5 2.5 2.5
3 3.0 3.0 3.0 3.0 3.0 3.0 3.0 3.0

5.8 超声波探伤
    根据需方要求,塑料模具钢模块可按YB/T 036.10附录A规定进行超声波检验,质量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6 试验方法
6.1 塑料模具钢模块的低倍组织,非金属夹杂物均在80mm熔检方坯上进行检验。
6.2 每一熔炼炉号在相当于钢锭冒口端取熔检样坯两块。
6.3 塑料模具钢模块的试验方法、取样部位,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表5

序号 试验项目 取样部位 取样数量 试验方法
1 化学成分 GB 222 1 GB 223.3;GB 223.4;GB 223.5;CB/T 203.11;
GB/T 223.18;GB/T 223.23;GB 223.26;
GB 223.68;GB 223.69。
2 硬度 表面 二块,每块打一点 GB 231
3 低倍 相当于钢锭头部 2 GB 226;GB 1979
4 非金属夹杂物 相当于钢锭头部 2 GB 10561
5 超声波探伤   逐件 GB/T036.10
6 尺寸   逐件 卡钳、直尺
7 表面   逐件 目视
注:只用一个钢锭锻成的锻件,低倍、夹杂只取一个熔检试块。

7 检验规则
7.1 检验和验收
    模块的检验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。
7.2 组批规则
    模块应按批检查和验收。每批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炉号、同一热处理炉次组成。采用电碴重熔的钢,在工艺稳定且能保证本标准各项要求的条件下,允许以自耗电极的熔炼母炉号组成一批;电渣钢化学成分仍每个电渣炉号取一个。
7.3 取样数量
    模块检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7.4 复验
    如某一项试验结果不合格,允许取双倍数量试样进行复验,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判为不合格,允许供方对不合格批重新组批或重新热处理,然后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。

8 标志和质量证明书
8.1 模块在相当于钢锭尾部打上合同号、钢的牌号、熔炼炉号。
8.2 每批交货模块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:
    合同号、本标准号、钢的牌号、熔炼炉号、规格、单重、件数、交货状态、各项检验结果。

更多信息
请直接与无锡市瀚超特殊钢有限公司服务人员联络(热线电话:0510-83632628),以获得更多的有关塑料模具钢模块技术条件(YB/T129-1997)以及其它优质合金模具钢(基体钢、无磁模具钢热作模具钢、冷作模具钢、特种模具钢、进口模具钢等)的选择、应用、热处理及库存等相关资料。
资料来源:无锡市瀚超特殊钢有限公司合金模具钢营业部
版权所有,转载或引用请注明链接和出处

【 浏览次数: 】 【 加入时间:2012-02-26 23:23:36 】 【 关闭本页